关于崇俭戒奢的共同倡议 近年来,全国宗教界坚持全面从严治教,着力解决影响自身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但一段时间以来,宗教领域滋生蔓延的贪大求奢、借教敛财、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,败坏了教风,损害了宗教社会形象,侵蚀宗教健康传承的基础,妨碍我国宗教中国化深入推进。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有效遏制和扭转宗教领域不良风气,我们向全国宗教界发出以下倡议:
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,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,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,是指依照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(以下简称寺观教堂)和其他固定宗教
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(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代表会议通过)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、住持、弘扬佛法的道场,是保存、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,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、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,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。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,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,正常开展法务活动,运用其多方面职能,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,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为加强寺院管理,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,保证佛教活动
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《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已经2016年7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省长 尹力2016年8月12日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四川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第
近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》,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,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》同时废止。《办法》的公布施行,对于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共10章76条,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。《办法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
12月3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由国家宗教事务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 《办法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《办法》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,坚持维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,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,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、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。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